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輕安大廈第四層房屋招租公告
我司名下產(chǎn)權輕安大廈第四層房屋擬自行組織公開競價招租?,F(xiàn)對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方,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輕安大廈位于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該房屋為鋼混結構,總樓層共 16 層。本次擬招租樓層為輕安大廈第四層房屋,建筑面積為1123.15㎡(其中建筑面積188.67㎡無產(chǎn)權)。
二、租賃底價、租賃用途、租賃期限、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遞增方式以及有關稅費規(guī)定
1、租賃底價:40元/㎡,無產(chǎn)權部分按照產(chǎn)權部分半價收取。
2、租賃用途:商業(yè)、辦公(金屬加工、超市、卡拉OK除外),不得用于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業(yè);
3、租賃期限:5年(自出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具體的交付租賃標的之日起算);
4、裝修免租期:2個月,含在5年租賃期內(nèi);
5、履約保證金:3個月首年月租金,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三日內(nèi)支付;
6、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三日內(nèi)即付清首月租金;后續(xù)租賃期間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
7、租金遞增方式:從第三個年度起(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個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3%;
8、租賃過程產(chǎn)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未有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jīng)營行為而產(chǎn)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且能嚴格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
2、與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曾有租賃關系但有違約行為的不能參加競租;
3、競租人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
2、承租方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產(chǎn);
3、承租方不得轉租、轉借租賃標的;
4、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逾期交還的,除按照最后一個租賃年度的租金支付占用費外,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交還超過2個月,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5、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產(chǎn)裝修設施的消防報備、驗收許可等),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的裝修事宜,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6、租賃標的外部、樓層內(nèi)部公共部位的廣告位權屬歸出租方,承租方若需在大樓內(nèi)外做企業(yè)宣傳廣告牌,具體方案需報出租方書面核準后,方可實施,并符合當?shù)卣嚓P規(guī)定,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jīng)濟責任;
7、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時間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nèi)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8、承租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應與大廈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承租方應遵守輕安大廈物業(y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服從大廈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管理;在裝修和經(jīng)營期間應共同維護大樓秩序;若對輕安大廈其他用戶產(chǎn)生不良影響,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輕安大廈的物業(yè)管理費標準,按經(jīng)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9、競租人參與競價的,視為競租人知悉并同意本房屋附屬部位未取得產(chǎn)權登記的事實,中標后不得以該附屬部位的上述事實為由解除合同。
10、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產(chǎn)權所有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競租方式
密封式報價,價高者中選。每一份競價書只能有一個獨立報價主體,報價低于租賃底價的,報價無效。只有一個符合競價條件的報價主體,且報價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即可中選。
六、競價特別提示
競租人(承租方)發(fā)生下列任何情況之一時,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
(1)競租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租人協(xié)商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
(2)競租人對出租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
(3)競租人未按要求簽署本次競價標的《成交確認書》和《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的;
(4)競租人在報名資格審查期間或成為承租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包括租賃標的質量、現(xiàn)狀等)提出異議的;
(5)承租方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6)本次競價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七、競價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1.競價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競價人應于公開招租截至日前(到賬時間)將上述競價保證金匯入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指定賬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上述競價保證金轉為房屋租金;未中標且無違反本方案第六條規(guī)定的任一情形的,出租人無息全額退還競價保證金。
戶 名: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開戶行:交通銀行福州倉山支行
賬 號:351008050018010069179
2.裝修保證金:承租方須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繳納人民幣10萬元裝修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待裝修改造完成并經(jīng)過出租方審核后(質押時間不少于2個月裝修免租期),十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退還。
3.租賃履約保證金:為該租賃標的的首年叁個月的租金,簽約之日繳納,待租期屆滿由出租方驗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設施無改變或損壞,并已結清所有各項費用且無本合同違約事實后無息退還承租方。
九、合同簽署:競租方應在中標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十、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 日—2025年 5月14日。
十一、招租報名時間:2025年5月15日下午5時止。
十二、招租比選時間:2025年5月16日上午進行比選,價高者中選。
十三、聯(lián)系電話及地址:0591-87830750; 聯(lián)系人:姚先生。地址: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輕安大廈十三層。
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